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[龙讥]
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
新伊大师 合响
法嗣智素 补遗
△五不定心所(三)初结前问后。
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。
△次举本颂答。
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。
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颂文(二)初释不定通名。
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(至)定遍地故立不定名。
音义 此四通名不定者。谓信等唯善。贪等忿等唯染。此于善染二皆不定。触等遍心。欲等遍地。此于心地。二皆不定。是故立不定名。
补遗 不定二字标位。总名下。列四种心所。一悔二眠。三寻。四伺。二各二释不定义。此中有二意一。释名。谓悔眠为一。寻伺为一。是为二。又悔与眠是二。寻与伺是二。是前二中。复分为二。二释义。谓悔与眠。各具善染二义。是二各二。寻伺亦然。
△次释悔等别名(二)初悔眠(二)初别释行相(二)初恶作。
悔谓恶作恶所作业(至)如是事业是我恶作。
音义 怪己昔作为非后乃追悔是恶作体能障奢摩他。而为业用。以恶作者。掉必俱故(瑜伽论五盖文中云掉举恶作总为一盖)。此即于果假立因名者。谓恶作是因名。追悔即果。称于追悔位。名为恶作。即是于果。假立因名。何者先恶所作业。后方追悔故。此名已作。名恶作也。悔先下明先不作亦恶作摄。应作不作(瑜伽论云。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)。是我恶其所作故。此通三性者。五蕴论曰。此有二位。谓善不善。于二位中。复各有二。若善位中。先不作善。后起悔心。彼因是善。悔亦是善。若先作恶。后起悔心。彼因不善。悔即是善。若不善位。先不作恶。后起悔心。彼因不善。悔亦不善。若先作善。后起悔心。彼因是善。悔是不善。无记可知。故通三性。
合响 开蒙问。颂单言悔。长行属云。悔谓恶作。莫悔与恶作。是一法耶。答恶作是因。悔是其体。以体即因故。论属云。悔谓恶作也。问体之与因。是别之理。答恶作是因。悔体是果。问何以故知。答先恶所作业。后方追悔故。此是别理也。问恁么。则因果既别。何敢即之。答谓百法门下。列云恶作。今颂云悔论属意云。此颂悔者。即是百法门下恶作。非谓即之令成一法也(文)。
△次睡眠。
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(至)如余盖缠心相应故。
音义 能令身不自在。心极闇昧。略缘境界为性。障观为业。谓睡下转解心极闇劣一门转者。闇劣释昧一门释略谓意识缘境通乎内外今此位中。唯向内门。略外门故。昧简下。明有体用定位。惺惺寤时周悉。今言昧略简别二时。即以昧略显此睡眠。非无体用。有无心位。假立此名者。谓五无心位中。极重睡眠。虽无此体。而由此似此故。假说此名。如余盖缠下。例明有体盖。即五盖谓贪欲等。缠即八缠十缠。谓无惭等。并具瑜伽论第八卷量云。睡眠有法。昧略为性。非无体用。宗因云心相应故。如余盖缠。
合响 义天钞云。昧简在定者。此睡眠位。虽然专注一类。微细之境。与定不同。定意识取境明了。此乃闇昧。略别寤时者。彼觉寤时。心极明利。具能缘六尘之境。则寤时。心心所缘境宽广。此睡眠心心所。不明利故。唯缘一法尘境。取境少故。名为略也。华严钞十七之一释曰。谓睡眠位下。释上不自在言。谓令身不自在坐。亦睡眠他摇动时。亦不觉故。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。不能明利详审故也。意识亦行。即是论中。一门转故。显五识不行定心一境略。而不昧故。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。不得称略故。云略别寤时故。眠有二。显有别体。必依于心。而五无心一。熟眠者。假立为眠。非实眠也。眠必与心而相应故如余盖等(文)。
△次通简体性(四)初师唯痴分摄。
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。
△二师痴无痴摄。
有义不然亦通善故(至)说随烦恼及痴分摄。
音义 先斥前解。不应唯染通善性故。应说下次申己释。谓染二以痴为体。净二以无痴为体。论依下次。通论意。
△三师思慧想摄。
有义此说亦不应理(至)如不信等说为痴分。
音义 先斥前解。此通无记。不唯善染。以无记。睡眠非痴。无痴二所摄故。应说下。次申己释。悔思慧摄。眠思想摄论俱说为世俗有故。彼染下。次通论意。
△四师各别有体。
有义彼说理亦不然(至)随痴相说名世俗有。
音义 先斥前解。非思慧思想为体。缠即彼性故。缠义云何。杂集论云。数数增盛。缠绕身心。名曰缠故。应说下。正申有体。即悔眠二缠。与余五位行相别故。随痴下。次通论意随他相说名世俗。有非无别体。
△次寻伺(二)初释体用。
寻谓寻求令心匆遽(至)身心分位所依为业。
音义 寻能令心忽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。则于意言境。细转为性。意言境者。此二唯意识俱。意识取境。多依名言故。言粗细转者。准五蕴论释云。寻云粗者。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故。伺云细者。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。差别义故。此一俱以安不安住等为业者。古疏释云。身心若安。寻伺二种徐缓为业。身心不安。匆遽为业。又云或思名安。徐而细故。思量性故。慧名不安。急而粗故。简择性故身心前后。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。名所依为业。
△次明分位。
并用思慧一分为体(至)体类差别不可得故。
音义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义类别者。瑜伽论曰。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。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。故知。并用思慧为体。
合响 开蒙问。寻伺二为假为实。答并用思慧一分为体。问争知并用。答若令心安。即是思分。令心不安。即是慧分。问何理如此。答思者徐而细故。慧者急而粗故。问若如是者。令安则用思。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。何云并用。答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。若正用思。急慧随思。能令心安。若正用慧。徐思随慧。亦令不安。若如是说。不违并用(文)。
△三释二各二言(二)初标。
二各二者。
△次释(三)初师寻伺各二。
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。
音义 谓寻伺。是二各有染净二类差别。名二各二。
△次师二种各二。
有义此释不应正理(至)或复各有缠及随眠。
音义 先斥前非。不唯寻伺。各有染净悔眠。亦有染净二故。应说下。次申己释。应说如前染位心所有根随二性。此根随二。各有不善。及有覆无记二类。或复各有缠及随眠。缠谓现行。眠谓种子。此亦应尔寻伺是一。悔眠是一。此二各有染净。或复各有现行种子。名二各二。
△三师显不定义。
有义彼说亦不应理(至)故置此言深为有用。
音义 先斥前不唯一二。不定四后有此言故。若唯一二。则各二言不能遍及此四种故。应言下。次申正先释二字之义。应言颂中二者。显二种二。悔眠一种二也。寻伺一种二也。此二二种种类别者。谓悔与眠别。寻与伺别故。一二下结示。此各下。释各二之义。谓此二种二。各有一类。谓染不染不同信等。唯是善故。非如贪等。唯是染故。或唯简随烦恼之染。故说各二言。以瑜伽亦说。此四为随烦恼故。为显下结示。谓颂中为显此四。于三性不定故。说二各二也。
△次诸门分别(十三)初假实门。
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(至)而论亦说世俗有故。
音义 四中寻伺。定假悔眠二说。一云亦假。一云是实。后义为正。世俗下。通论意。又如下。次例明并如文。量云。悔眠是实。物有世俗。有言随他相说故。喻如内种。
△二自类相应门。
四中寻伺定不相应(至)前二亦有互相应义。
音义 先以寻伺相对。谓四中寻伺二法。定不相应。粗细异故。谓有难云。寻伺既不俱起。若在欲界及与初静虑。除静虑中间。唯有伺起。寻不现时。岂不滥同。静虑中间无寻唯伺地耶。释曰。依于寻伺。有染不染。立三地别。谓若寻伺俱未离染。名有寻有伺地。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唯伺地。若寻与伺。二俱离染。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。现起有无故。无滥同杂乱之失。俱与下。次以寻伺对悔眠。谓悔时眠时。得有寻伺。前二下。次以悔眠相对谓正睡眠中。亦得有悔故。皆相应。
△三诸识相应门(二)初简不与七八俱。
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。
音义 义如前说者。即前释第八文中简云。恶作等四无记性者。有间断故。定非异熟。释第七文中简。云恶作追悔先所造业等(云云)。
△次明唯与第六俱(二)初悔眠。
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。
音义 悔眠唯与第六识。俱以悔眠。非是前五相应法故。谓前五任运。缘现在境。不与悔相应眠时。五识不行。不与眠相应。
△次寻伺(二)初师亦五识俱。
有义寻伺亦五识俱(至)任运分别谓五识故。
音义 此明寻伺二法。亦通前五。以论说五有寻伺故。七分别者。谓有相分别。无相分别。任运分别。寻求分别。伺察分别。染污分别。不染污分别。义如瑜伽初卷中释。杂集复言。任运分别谓五识故者。此师意明瑜伽。既云寻伺。即七分别。七中任运。即杂集所谓任运。故知寻伺。亦五识俱。
合响 华严钞十七之一云。任运分别者。谓五识身。如所缘相无异分别。于自境界任运转故。有相分别者。谓自性随念。二种分别。取过现境种种相故。无相分别者。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。所余分别。皆用计度分别。以为自性。所以者何。以思度故。或时寻求。或时伺察。或时染污。或时不染污。种种分别故。瑜伽云。寻求分别者。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。伺察分别者。谓于己所寻求。己所观察伺察安立起分别故。染污分别者。谓于过去顾恋俱行。于未来希求俱行。于现在执着俱行。所有分别。若欲分别。若恚分别。若害分别。或随与一烦恼。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。不染污分别者。若善无记。谓出离分别。无恚分别。不害分别。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。或威仪路。工巧处。诸变化所有分别(文)。
△次师唯意识俱(四)初引论释成。
有义寻伺唯意识俱(至)曾不说与苦乐俱故。
音义 谓寻伺二。唯意识俱。论说寻等皆是意识。不共余识法故。又言忧喜受。俱非苦乐故。若五识中。有寻伺者。彼论应言。苦乐俱故。
△二释通妨难。
舍受遍故可不待说(至)而似忧故总说为忧。
音义 先有难云。寻伺亦有苦乐受俱。但彼论文。略而不说。例如舍受。定有亦不言故。释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。苦乐非遍。何缘不说。复有难言。五识有苦乐。寻伺唯忧喜。由斯寻伺。非五识俱。然前云于初静虑。有意地乐。纯受苦处。有意地苦(此中引苦乐二受。以证寻伺。不与五识相应)。此二处中。既有苦乐。岂无有寻伺俱耶。释曰。虽初静虑有意地乐。不离喜故。总名为喜。纯苦处中。有意地苦。似余忧故。总说为忧。是故此二。不违意识。
△三复明非五。
又说寻伺以名身等(至)以名身等义为境故。
音义 谓瑜伽说寻伺所缘(此以所缘之境。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)。唯是名句文身。所诠之义(名句文身为所缘。是比量境。五识是现量境)缘名等义。唯第六识。非五识身。故知寻伺唯意识俱。
△四通前引论。
然说五识有寻伺者(至)由此五识定无寻伺。
音义 初通瑜伽先牒。显多下出意。彼论意。显寻伺起时。多分由彼率尔五识而起故。说五识有寻伺。非说与彼五识相应。作如是说。杂集下双通二论先牒。彼与下次通。谓彼杂集所言。与瑜伽异。异义云何彼杂集言任运分别。即是五识。以五识身。亦有自性分别义故。瑜伽所说。七种分别。是五识俱意识相应。寻伺以寻伺。具有七分别故。故彼下结斥。
△四诸受相应门。
有义恶作忧舍相应(至)纯苦趣中意苦俱故。
音义 先初解恶作忧俱戚行转故。亦与舍俱。通无记故。睡眠忧喜舍三受俱。以行相通。欢通戚及中容故。寻伺四俱除苦。云何乐俱。初静虑中意有乐故。有义下次次解以纯苦趣中意地有苦故。于四中各加苦受。
△五别境相应门。
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。
音义 此四彼五。皆容互俱。以欲等悔等。行相所缘。不相违故。
△六信等相应门。
悔眠但与十善容俱(至)初静虑中轻安俱故。
音义 谓悔眠二。但与信等十善容俱。善性摄者。有信等故。除轻安者。悔眠二种。唯在欲界。欲界无有轻安法故。寻伺二种。容十一俱。初禅寻伺轻安俱故。
△七烦恼相应门。
悔但容与无明相应(至)此彼展转不相违故。
音义 悔但痴俱。先作后悔。由无智故。不与余九俱者。悔行相粗。贪等细故。眠与寻伺三法。十烦恼俱。此三彼十。不相违故。
△八随惑相应门。
悔与中大随惑容俱(至)眠等位中皆起彼故。
音义 悔与中大容俱者。以不善摄者。容与二随相应起故。非忿等十俱者。以忿等各别为主。不与余相应故。睡眠寻伺三法二十。容俱以眠等三法中。染性摄者容起彼二十故。
△九三性相摄门(二)初总明通三性。
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。
音义 恐有问曰二通无记。其义易知。云何悔亦通无记耶。释曰。亦有追悔无记业故。
△次别明通善等(二)初通善性。
有义初二唯生得善(至)闻思位中有悔眠故。
音义 释有二师。初解谓悔眠二种。唯生得善摄。非加行善。以悔粗鄙眠昧略故。加行细审。及明了故寻伺二种。通生得善。亦通加行善摄。何者于闻思修。所成善法。得有寻伺俱故。次释谓悔眠。亦通加行。以闻思位中。容有善悔及眠息故。杂集释此二善义。云何等生得善。谓即彼诸善法。由先串习故。感得如是报。由此自性。即于是处。不由思惟。任运乐住。何等加行善。谓依止亲近。善丈夫故。听闻正法。如理作意。修习净善故。
△次通无记(二)初二无记。
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。
音义 染谓有覆。净谓无覆。此二性者。后三皆通恶作一种。唯通无覆。非染无记。何者此行相粗。彼细审故。
△次四无记。
四无记中悔唯中二(至)不能寻察名等义故。
音义 四无记者。孤山机要云。无记有四种。一异熟。谓三界五道果报五蕴等。二威仪。谓行住坐卧等。三工巧。谓彩画雕镂等。四变化。谓改易形质无而歘有等悔于四无记中。唯通威仪路。及工巧处。二无记也。行相粗猛非定果者。简非异熟变化二无记。此非定引故除后变化非业感故。除初异熟。睡眠通三。唯除第四。何除第四。非定引生故。云何有初异熟生无记心。亦得眠故。寻伺通三。唯除初一。云何除初。彼异熟心行相微劣。不能寻察名等义故。
△十界系现缘门(三)初三界系属。
恶作睡眠唯欲界有(至)余界地法皆妙静故。
音义 余界地。法皆妙静故者。谓二禅已上七地所有身心皆妙寂静寻伺粗动所以不遍。
△次三界现起。
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。
音义 谓生上地悔眠二法。必不现起。以此二法。唯在欲界有故。寻伺二法。通于欲界及初禅故。得上下互现。
△三三界相缘。
下上寻伺能缘上下(至)梦能普缘所更事故。
音义 谓寻伺二下。能缘上上。亦缘下悔眠二解。一云下不缘上。一云亦能缘上邪见悔修定者。谓如有人。于欲界中。修得上定。忽遇邪师无因果说。彼人闻已。悔所修定。斯即下地起上悔也。梦能普缘所更事者。如有异生。从上界没。生人中者。彼人或在梦中。普缘上界所更事故。此即眠能缘上境也。
△十一学等相摄门。
悔非无学离欲舍故(至)有为善法皆无学故。
音义 悔非无学位摄。此唯在欲。于不还位。离欲界惑。已舍此故。修三皆通三位求解脱下。释通二位。谓三乘有学及无学位。所有有为善法通。二位故。意显此三善性摄者。亦有为数。是故此三通斯二位。非二位摄。其义易知故。不重解。
补遗 一切凡夫。及初二果。皆得有悔。三果以上。即便无悔故。非无学凡夫睡眠寻伺。非学非无学摄。初二三果者。即是学摄。四果及大乘八地以上菩萨。睡眠寻伺。是无学摄。以其虽是有为。皆唯善故。
△十一三断相摄门(二)初正明四种通三断。
悔眠唯通见修所断(至)故通见修非所断摄。
音义 亦邪见等。释通二断邪见引生者属见断故等者等于有漏善力起者。即修断故。非无下。简眠悔不通非所断。眠非非所断者。非无漏道。所引生故。悔非非所断者。此非如忧深求解脱故。理实忧亦非非所断。意谓求解脱之忧。尚非非所断。何况悔耶。若于见修断。后更有睡眠。名非所断。如萨遮尼干经说。阿罗汉眠。乃至佛亦有眠。即非所断眠也。寻伺下释后二。彼谓无漏道寻伺。虽非无漏道。而能引彼无漏道者。即修所断从无漏引生者。即非所断。见断可知。
△次别以寻伺对五法(二)初师唯分别摄。
有义寻伺非所断者(至)瑜伽说彼是分别故。
音义 五法者。入楞伽云。一名。二相。三分别。四正智。五如如。谓非所断寻伺二者。唯第三分别摄耳。
△次师亦正智摄(三)初正释。
有义此二亦正智摄(至)又说彼是言说因故。
音义 亦正智摄者。谓见修所断二者。可言唯分别摄。非所断者。亦通正智。何者八圣道中。正思惟是无漏故。谓即是无漏后得智。思能令心寻伺等故。又说彼是言说因故。菩萨说法。是后得智。意明寻伺。既以思为体。且是言说因。是故亦通正智所摄。
△次转解。
未究竟位于药病等(至)故此二种亦通无漏。
音义 药谓法门。病谓心行。谓菩萨在于未究竟位中。未能遍知一切法门。及众生种种心行。后得智中。为他说法。必假寻伺。推求药病。然后随宜为机说法。非如佛地。不假功用。而说法耳。故此下。结通无漏。
△三通论。
虽说寻伺必是分别(至)正智中亦有分别故。
△十三结例余门。
余门准上如理应思。
合响 如理应思者。例前有事无事有漏无漏事境。名境等。思之。
△次总示二谛(二)初略问答定即离。
如是六位诸心所法(至)分位差别设尔何失。
音义 先问。设尔下答。设令即离。便有何失。
△次广问答显二谛(二)初难即离(二)初标失。
二俱有过。
△次释成(二)初明离心之过。
若离心体有别自性(至)于信等无别染善法。
合响 心远独行者。摄论颂云。远行及独行。无身??于窟。调其难调心。是名真梵志。宗镜第五十九卷。引百法释云。如来于意根处。说远行及独行也。随无明意识。遍缘一切境也。故名远行。又诸心相续。一一转故。无实主宰。名独行。无身者。即心无形质故。寐于窟者。即依附诸根。潜转身内。名为寐于窟也。寐者藏也。即心之所蕴在身中。此偈意谓。破外道执有实。我也。世尊云。但是心独行。无别主宰。故言独行也。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。无别心所故名独行。明知无别心所也。士夫六界者。瑜伽云。佛说皆云。四大空识。能成有情。色动心三法最胜。为所依色。所依者。即四大也。动所依者。空是也。谓内空界不取外者。由内身中。有此空界故。所以有动故。为动依。心所依者。识是也。即说六界。能成有情。不言心所界也。释云。许心似二现者。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。故名为似。无别染善法者。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。二分离心。无别有法。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。贪信等离心之外。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。如二分故(文)。
△次明即心之失。
若即是心分位差别(至)无别故与圣教相违。
音义 他性相应非自性者。瑜伽论。问诸法谁相应。为何义故。建立相应。答他性相应非自性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。有染净法。若增若减。是故建立。瑜伽颂言。五种性不成等者。彼论释云。有一沙门。若婆罗门欲令名中。唯心实有非诸心法。此不应理。何以故。且说诸蕴。有五种性。不成就故(若谓心所即是心王。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。以无受想行三蕴故。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。而立五蕴者。亦有过失。以一刹那中。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。又则与圣教相违圣说五蕴法。同在一刹那中。横具不依前后假立)。又若彼计分位别故。有种性者。分位别计。亦有过失。何以故是诸分位。展转相望。作用差别。若有若无。皆成失故。若言有者。由相异故。便应有异。实物体性。若言无者。计分位别。则为唐捐。又不应如六识身分位差别。何以故。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。是诸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。若谓转变。亦不应理。何以故。于有色物可转变故。得有分位。前后差别。非于无色。有如乳酪生酥等异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别分位。不应道理。于一刹那。必不可得。差别因缘。令彼分位。而有差别。是故汝计分位差别。不应道理。又违圣教。如契经言。贪嗔痴等。恼染其心。令不解脱。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。应不依识。又复经言。三和合与触。俱生受想思等故名所摄四无色蕴。心与心所。更互相应。道理成就。
△次答妙理(二)初正答(二)初约王所相望显二谛(二)初依世俗以明离心有性(二)初正明有性。
应说离心有别自性。
音义 谓前六位诸心所法。应说离八心王。有实自性依理。世俗法如是故。
△次通前引教。
以心胜故说唯识等(至)及现似彼皆无有失。
音义 言心胜者。具有四义。宗镜云。一能为主。二能为依。三行相总四恒决定。心所不尔。故云胜也。意明心胜所劣。诸圣教中。依心胜义说。唯有识及心。远行独行。染净由心。士夫六界等。又复心所依。心势力生故。所以论说似贪等。现非显贪等。即是其心。又识心言。亦摄心所定相应故。是故唯识等言。皆无即心之失。
△次依胜义以示非即非离。
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。
合响 开蒙问。一异理。答若约俗谛。尊卑迥然。三所不同。若约真谛。一能缘性。或二空理乃至废诠。宁分王所。宗镜第五十九卷云。又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。心所为用。即体用不即不离也。若依第二胜义。即因果差别谛。即王所互为因果。法尔非离也。若依第三。证得胜义谛。即依诠显者。若依能诠。依他起性说非即。若依所诠。二无我理。说即王所非离。若第四胜义。胜义谛废诠谈旨。亦不言即离也。即一真法界。离言绝相。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(文)。
△次例诸识相望显二谛。
诸识相望应知亦然。
合响 开蒙问。八王相望。约真谛说。亦应无异。答理固同然。宁分彼此。问何以知之。答仁王疏。说性源相源。若相源者。前七皆归一第八识。问何以故。答渊深七浪楞伽说故。若性源者。诸法皆归一真如故。问喻如何者。答如水与波。若俗谛说。停水非波。波非停水。又此一波非彼多波。若真谛说。唯是一水。湿性何异。难曰。如此说。成用别体同。合不正义。答彼不正者。体一用别。此正义者。各分体用。问请说各分。不违真俗之理。答东波西波。各全水体。各全波用。若依俗谛。其东水波。非西水波。若依真谛。东西波水一个湿性。岂东湿性别如西湿。况湿无东西。人自分为东西故(文)。
△次结叹。
是为大乘真俗妙理。
合响 开蒙问。设心心所迥然各别。不与会同。有何过。答便违圣说。真中有俗。俗中有真识表之中。此二决定。元真元俗。谁知真俗。岂有此理。问教他元然又且如何。答真是俗法之本源故。倘若无真俗。依何有若。无俗者。汝之真性。对谁说真。既相待立。必不相离必然之道。何疑之有。又俗谛中。心心所法。迥然各异者。一人身中。有五十九。成多有情。答第八识。是其相源。唯依第八立一有情。是总报主。一命根故(文)。
△次明共依等后三门(三)初结前问后。
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。
△次举本颂答。
颂曰依止根本识(至)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。
音义 此八句颂。初句六识共依门。次三句六识俱转门。后四句起灭分位门。
△三末论释成(三)初释共依门。
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(至)以根本识为共亲依。
音义 清凉释曰。举阿陀那。通至佛果位。若言赖耶。位局染故。但言六者。第七识缘恒时具故。又此正明六识义故。为共亲依者。共依即是现行本识。识皆共故。亲依即是彼种子识。各别种故。
△次释俱转门(三)初法释(二)初释五识随缘现。
五识者谓前五转识(至)众缘和合方得现前。
音义 清凉释曰。种类相似者。一俱依色根。二同缘色境。三俱缘现在。四俱有间断。缘谓作意等者。有颂云。眼识九缘生。耳识唯从八。鼻舌身三七。后三五三四。若加等无间。于前各加一。眼九缘者。一空。二明。三根。四境。五作意。六根本依第八识。七染净依第七识。八分别依第六识。九种子即因缘依。耳唯除明。七更除空。此三合中知故。后三即六七八。第六五缘。更除染净及与分别。分别即所发识。染净即所依根。第七识或三或四。谓除染净。染净即所发识故。前六识中。约为根故。除此第七中。约为识故除。复除第八。第八即总故。或三更除于境。境即根故。第八或三者。但有种子作意及根。或四即更加境。广如宗镜五十五卷中明。
△次释或俱或不俱。
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。
音义 谓即由此随缘现义。故五识起或俱不俱。何者。外缘顿合。则五识俱起。若渐合时。或二三四。或唯一故。
△次喻明。
如水涛波随缘多少。
△三指广。
此等法喻广说如经。
音义 广说如经者。即解深密经云。广慧。如大瀑流水。若有一浪生缘现前。唯一浪转。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。有多浪转。诸识亦尔。彼更有净明镜喻。恐繁不引。
△三释起灭分位门(二)初释意识常现起(二)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。
由五转识行相粗动(至)故无缘碍令总不行。
音义 诸识行相。有粗有细。所藉众缘。有多有少。所以现起有不同耳。
△次对前五别明常现起。
又五识身不能思虑(至)由斯不说此随缘现。
音义 思虑有能不能。转处有内有外。是以前五第六现起有异。
△次释五位亦不行(三)初正明五位(三)初标征。
五位者何生无想等。
△次别释(三)初释无想天报(三)初正释无想。
无想天者谓修彼定(至)故六转识于彼皆断。
音义 昔于因中。修无想定。厌患粗想。而求出离。承斯定力。生彼天中。违六转识。及彼心所。想灭为首。以此立名。故于彼天。六识皆断。
合响 无想天厌粗想力者。宗镜第五十五卷云。谓诸外道。以想为生死之因。即偏厌之。唯前六识想。非第七八。故言粗想。细想在故。灭于六识。七八微细。彼不能知。故不灭也(文)。
△次简识有无(三)初师常无六识。
有义彼天常无六识(至)又说彼为无心地故。
音义 谓彼天中。自初生时。乃至命终。常无六识。圣教下。引教释成。唯有有色支者。谓十二有支中。名色一支。说彼唯有色支。而无名故。故又说彼。为无心地。
△次师初无后有。
有义彼天将命终位(至)依长时说非谓全无。
音义 先释义。谓彼天中于命终位。要起转识。非一向无。何者。彼命终时。必起下地润生爱故。润生爱俱有转识故。瑜伽下次证成。然说下通前引教。
△三师初后俱有(二)初正释。
有义生时亦有转识(至)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。
音义 意谓。彼天不但命终。初生之时。亦有转识何者。彼天中有身。将生彼时。必起润生烦恼爱。故初生时亦有六识。中有者。俱舍颂云。死生二有中。五蕴名中有。如余下。举例明有转识。余谓余禅天也。本有初者。俱舍颂云。本有谓死前。居生刹那后。清凉释曰。本有即是今身。未至当有故。言初者。即本有身初生时也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。问心为起惑之因。身是造业之本。身约几种有。何身能造业。答身总四有。一生有。即中有后本有前。正结生相续时。刹那五蕴起。名生有。二本有者。即生有后死有前。于其中间所有五蕴。皆名本有。以是本总报业所招故。三死有者。即本有后中有前。将死正死诸蕴灭时。名死有。四中有者。即死有后生有前。于两中间有故。名为中有。即生死二有身。不能发业。以无心故。若中本二有身。即能发业。
△次引证(二)初引入义显初非无。
瑜伽论说若生于彼(至)先有后无乃名入故。
音义 先引文。即第十二卷。彼本有下释义。意谓。彼本有初。必有转识。后时由串习力。灭此转识。而住无心。乃名入耳。
△次引灭义显初定有。
决择分言所有生得(至)故彼初位转识暂起。
音义 先引文。此言下释义。生得灭言。显本有天报身。初时有异熟生。转识暂时现起。由宿串习。此定势力。违前转识。令不现行。因此引起真异熟识。分位差别。说名无想。无想引生。说名无想。如善引生二定。名善定。名善者。加行善根所引发故。不尔下斥前。故彼下结示。
△三明所系地。
彼天唯在第四静虑(至)能感彼天异熟果故。
音义 唯在第四静虑者。即四禅天。此四禅中。有九天。兹当第四。问彼天何以不居下上地耶。答下三地中。想心粗动。难可断故。上四地中。而无无想异熟处故。无处者。谓四空灭色存心。无想灭心存色。彼无灭心存色之处。故不居也。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者。谓生彼天。由串习力。引发定思。思即意业。业能感果。故曰能感彼天异熟果。
△次释二无心定(二)初略明。
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。
△次广释(二)初无想定(四)初正释定体。
无想定者谓有异生(至)令身安和故亦名定。
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。无想定伏遍净贪者。谓第三禅。无第四禅已上贪。犹未伏显离欲也。出离想者。显想即作涅槃想也。不恒行等灭者。显所灭识多少也。作意伏染而入定者。观想如病如痈如箭。于所生起种种想中。厌背而住。唯谓无想寂静微妙。于无想中。持心而住。如是渐次。离诸所缘。心便寂灭(文)。问此与无想天。有何差别。答此是因彼是果。此善彼无记。此有报彼是报。此有行彼无行等。即是别义。
补遗 遍净贪及上染。皆指六识相应之俱生惑。
△二三品修相。
修习此定品别有三(至)穷满寿量后方殒没。
音义 此定三品别者。由彼异生根分利钝。修有勤怠。故于现法有退不退。修因若是。感果亦殊。故有不甚光净。及最光净等之别。由是而分上中下耳。
△三界性等摄。
此定唯属第四静虑(至)四业通三除顺现受。
音义 初约界地判。以界地言。唯属第四静虑。次约三性判。以三性言。唯是善性。即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。下上地无由前所说。下想粗动。上无处故。三约四业判。四业者。杂心论曰。一顺现受。二顺生受。三顺后受。四不定受。彼论释曰。若业此生作。即此生受。名为现受。第二生受。名为生受。三生乃至无量时受。名为后受。不定受者。前三皆不定故。此中言。唯通三种。除现受者。非于现生即受彼天之果报故。
△四定所起处(二)初师唯欲界起。
有义此定唯欲界起(至)人中慧解极猛利故。
△次师欲色界起。
有义欲界先修习已(至)故唯有漏非圣所起。
合响 谓于欲界人中。先修此定。从欲界没。后生色界。以串习力故。能引此定现前。意显欲色二界。皆能现起。除无想下通妨。妨云。岂生色界者。皆能现起此定耶。通云。凡夫外道修此定者则尔。圣者不然。以圣者于十八天中。除无想天。余天或超或次。至究竟故。此由下。复问。何以圣教。除无想天。不起此定。答此由凡夫外道。厌恶想心。欣彼无想果报。故入此定。所以唯是有漏。圣者漏无漏杂修。故非所起。是以除之。
补遗 据上文。此定唯属第四静虑。此地有九天。今除无想。至究竟六天。后生色界。能引现前者。唯局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耳。上下地无由前说故。次师此定现前。通于二界。先于欲界人中。修习此定。从欲界没。后生色界。以先人中串习力故。能引此定现前。除无想天。至色究竟故者。简除四禅第四是无想天。无烦至究竟。是那含所住五净居天。今言生色界者。能引此定。设无简别。恐谓凡生色界者。皆能起此定耶。故简之。无想天。是此定所趣之果。定若未成。犹未得生。故除之。此定凡夫外道所修。唯是有漏。非那含圣人所起。故此五天并除之意。唯生色界第四禅。无云福生广果三天。能起此定耳。
△次灭尽定(四)初正释定体。
灭尽定者谓有无学(至)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。
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。灭尽定者谓有无学等者。有学圣者。除初二果(如后文云。初起此定。要全断欲界一地修惑。故除初二果。欲界惑种二性繁杂。障定强故。唯不还果等。得此定故)。唯身证不还第三果人。有学中。除异生故。离无所有贪。上贪不定者。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。此以初修二乘者言离。菩萨伏不离贪。即此亦名灭受想定(文)。由止息下。谓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导。令六识心心所。及第七恒行染污末那。及彼心所。皆悉灭尽。故立此名。令身安和。亦得名定。由加行时。偏厌受想故。亦名为灭受想定。宗镜。问灭尽定。与无想定。俱称无心。二定何别。答有四义不同。古释云。一约得人异。灭尽定是圣人得。无想是凡夫得。二祈愿异。入灭尽定者。作止息想。求功德。入无想定。作解脱入。三感果不感果异。无想定是有漏。能感无想天别报果。灭定是无漏。不感三界果。四灭识多少异。灭尽定灭识多。兼灭第七染污末那。无想定灭识少。止灭前六识(文)。
补遗 清凉云。谓有无学者。即罗汉及独一辟支也。或有学圣者。即三果身证那含。已伏等者。谓无所有已下诸贪。或伏或灭。未灭上贪。或灭上贪。欲超过有顶。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。令六识心及心所。染污第七恒行心心所。俱不行故。立灭尽名。谓有心定。令心平等和悦。如有心定。故亦名定。
△二三品修相。
修习此定品别有三(至)上品修者毕竟不退。
音义 杂集论说。修定有三。若于诸定。未能了达。入住出相。是下品修。虽已了达。未善串习。是中品修。既了达已。复善串习。是上品修。如次似此三品别义。
补遗 此但判三品。不云招果者。是无漏道。不感三界异熟果故。
△三界等所摄。
此定初修必依有顶(至)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。
音义 此定初修习时。必依有顶非非想定。游历观察真无漏理。而为加行。乃得趣入。所以者何。九次第中。此最后故。谓从初禅乃至有顶。邻接而入。次第不乱。此定既在有顶定后。故依有顶为加行入。有顶之上。无别有地。是故此定亦属有顶。问若属有顶。则通凡圣。何唯圣修。答虽属有顶。无漏摄故。问余七地后。亦得起此定否。若修此定。已得纯熟。出入自在者。余地心后亦得现前。问此属道谛。学等何摄。答虽属道谛。然非二摄。何非二摄。似涅槃故。意谓。寂静微妙。似涅槃故。非学所摄。非真涅槃。是故亦非无学所摄。
△四定所起处(二)初初起处所。
此定初起唯在人中(至)知有藏识不断灭故。
音义 谓此定起。必在欲界人中。是佛及佛弟子说法之力。而得起故。且五趣中。人中慧解极猛利故。若修此定已得自在。后生色无色界。亦得现前。问色界有身。起此可尔。于无色界。既无色身。云何此定亦得现前。答邬陀夷经。即此诚证。说无色界。亦名意成天故。意显彼天。虽无业果。既名意成。非无名摄。非色四蕴。是以亦得起此定故。然虽得起。有二类别。若于人中。闻大乘教所说第八识名。不信受者。虽生不起。何者。恐色心俱无。成断灭故。若闻已信有第八识者。生彼亦得现前。何者。知有藏识不断灭故。
△次断惑方起(二)初通明三乘(二)初全断见起。
要断三界见所断惑(至)随应后得所引发故。
音义 初修此定。必依有顶。游观无漏故。此定初起。要断见惑。若未断见。即异生性。异生不能或伏或灭有顶心心所故。又复此定微妙。须证二空。随应后得智。所引发故。言随应后得者。即根本智。先证二空。后得智中。复修加行。然后能入此定。设未断见。无后得智故。要全断见惑。于人法空。皆有后得。二乘或单。菩萨或复。而不决定。故曰随应。
△次分断修起(二)初正释(二)初师下八地伏七断欲。
有义下八地修所断(至)生上八地皆得后起。
音义 此释谓唯除非想下八地中。修所断惑中。要全断欲界一地。余但伏除。然后方能初起此定。何全断欲。谓欲界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。障定强故。圣教唯说不还果等得此定故。要断欲界九品惑尽。方得名为不还果故。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起者。彼谓不还果等。随所应者。或全超。或半超。或遍没。如是等类。生上地者。皆得起此。故曰随应。
△次师九地中伏五断四。
有义要断下之四地(至)生上五地皆得后起。
音义 此释谓修断惑中。要断下之四地。余五伏断。然后方能初起此定。何者。下四地中。变异受俱烦恼种子。障定强故。末句准前。
△次通妨(二)初难。
若伏下惑能起此定(至)岂生上已却断下惑。
音义 难云。若伏余惑。随应生上。皆得起此定者。然不还等内钝根人。消碍入空。生无色界。此之生上地者。后于所伏不断之惑。退起润生之时。岂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耶。
△次释(二)初顺彼答。
断亦无失如生上者(至)但由惑种润上地生。
音义 生上断下。亦无有失(以第七识遍三界故。如那含生上地。将证无学时。断下末那俱生烦恼。今以彼例此。则生上断下六识中俱生惑。亦无不可。此且顺彼权答。若据下逆答。文中定无生上断下之失)。如生上地得无学者。断下末那俱生惑故。然不还下。通伏难。又难云。若伏余惑。能起此定。后于所伏。设不退起。岂生上者。而无润生惑耶。释曰。不还果人。观智力强。正润生位。不假现行烦恼。但由惑种。而润生故。
补遗 如生上地证无学者。一时顿断下九地末那相应俱生惑故。六识中俱生烦恼。其相粗显故。三界九地种子。次第渐断。第七识中。俱生烦恼。其相微细故。三界九地种子。须待金刚喻定。方能顿断。
△次逆彼答。
虽所伏惑有退不退(至)故无生上却断下失。
音义 有退。即前难义。不退。即伏难义。而无伏下生上地义者。谓前顺答。约第七识俱烦恼障种。三乘将得无学果时。一刹那中。三界顿断。故生上地得无学者。有断下地末那俱生惑义。此复逆答。约前六识俱修所断种。三界九地。一一渐次九品别断。或为一聚九品别断。故无伏下生上地义。宁有生上却断下惑之过失乎。
△次别明菩萨(二)初回心。
若诸菩萨先二乘位(至)一切位中能起此定。
音义 若先于二乘位。已得此定。后复回心向大乘者。先既已得在处可起。无复论其位之高下。故于贤位及与圣位。皆能起此定耳。
△次直往(二)初渐悟。
若不尔者或有乃至(至)方能现起灭尽定故。
音义 不尔者。翻上回心。即一向发大乘心者。谓有一类渐悟菩萨。登初地时。渐渐伏除诸烦恼障。乃至七地后心。方能永伏三界诸惑。然于欲界九品。虽未永断。而能如彼得不还者。于此位中。能起此定。论说下。引证如文。
△次顿悟。
有从初地即能永伏(至)亦能现起灭尽定故。
音义 谓有一类顿悟菩萨。于初地中。永伏三界修所断惑。如阿罗汉。永断无异。彼从初地。乃至十地皆得起此。经说下引证。前六既尔。后四可知。
△三释睡眠闷绝(三)初总标。
无心睡眠与闷绝者(至)令前六识皆不现行。
音义 六识不行。其势不异于前二定。故此二种。亦得无心之名。
△次别释(三)初睡眠。
疲极等缘所引身位(至)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。
音义 先正释。谓有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。身顿劳故。六情闇钝。令前六识。皆不现行。故名极重睡眠。此睡下次通妨。难云。眠即不定。心所与心相应。此既无心。宁有心所。释曰。此睡眠时。虽无彼睡眠心所体。而由彼睡眠心所引起。与彼相似。是故假立彼名耳。
△次闷绝。
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。
音义 或由感冒风热等缘。所引身位。亦令六识不行。故名闷绝。
△三结属。
或此俱是触处少分。
音义 此者。指前睡闷疲极风热等缘。皆属触尘。故云俱是触处少分。
△三总结。
除斯五位意识恒起。
△次释及与言(二)初问。
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。
△次答(二)初师显生死时。
有义生死及与言显。
音义 谓正生死位。即颂中及与二字以显之。
△次师显五无杂(三)初斥前。
彼说非理所以者何(至)谓前五位及无余依。
音义 圣教但说六时无心。不应别有。六时者。谓前五位。及入无余依涅槃时。
△次申正。
应说生死即闷绝摄(至)说及与言显五无杂。
△三通妨。
此显六识断已后时(至)由此不说入无余依。
音义 或问曰。圣教既云六时无心。此何不言无余依耶。释曰。此中明起灭分位门。故显六转识后时。还从自种起。无余不尔。唯灭无起。故略不言。
△三判通圣凡。
此五位中异生有四(至)唯得存一无睡闷故。
音义 圣唯后三者。无想因果。唯属凡夫故。自在菩萨。谓八地已上。唯存一者。并无极重睡眠闷绝故。
补遗 凡夫外道。俱名异生。以未证圣法。不能入灭尽定。三乘圣人。不入无想定。不生无想天。八地已上。得法自在故。无极重睡闷。但有入灭定耳。宗镜云。如来及自在菩萨。以恶法故。现似有睡。实无有故。即二乘无学。亦有闷绝。从第二卷中至此。释三能变相竟。
△次会三能变俱转示二谛(三)初总明俱转。
是故八识一切有情(至)是谓略说识俱转义。
音义 五随缘现。而非常起。意虽常起。五位中无。故八识中心及末那。二恒俱转。意识不遇五种违缘。前五随缘。合有顿渐。则三俱转。乃至八俱。是谓略说识俱转义。
补遗 开蒙。问一身八识。长俱时转耶。有不俱时。答七八二识。长恒俱转。若第六起。有三俱转。余随缘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转(文)。
△次料简俱义(六)初简示多识俱转唯一有情(二)初问。
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。
合响 开蒙云。小乘来问。一身同时多识俱转。如何说彼是一有情(文)。
△次答(二)初反诘。
若立有情依识多少(至)如何可说自分有情。
音义 若谓依识多少。立有情数。则汝将谓无心位者。既无有心。应非有情数耶。又若依识立有情者。即如第六识与戒善相应起位。尔时可言人趣有情。设起余趣心时。应非人趣自分。何者。汝执一识一有情。理应尔故。
△次显正。
然立有情依命根数(至)彼俱恒时唯有一故。
补遗 谓止依第八种子识命根一数。立一有情。或依第八异熟现行果报识一数。立一有情。非依识数多少。而立有情也。何者。一有情身。恒唯一故。
△二简示多识转有多等无间缘(二)初问。
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。
音义 难者意谓。诸心心所。依四缘生。余三种缘。或可容多等无间缘。一身唯一。既唯是一。云何一时。能开导多识。令俱转耶。
补遗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。心法唯一。由前灭心。引生后心。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。
△次答(二)初答等无间缘(二)初顺问意答。
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。
音义 此谓等无间缘。引多心所者。谓如前念眼识。引生后念眼识。缘色等境时。必有善染心所。即是一等无间。引多心所义。引所既尔。引王亦然。是故诸识俱起。亦无有失。
△次夺破唯一。
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。
△次答多识转义(四)初以生缘力齐明诸识俱。
又欲一时取多境者(至)识前后生不应理故。
音义 前问云。如何俱时。有多识转。此释云。多境现前。诸缘和合。其势力齐。不应前后而生识故。是以容俱。
△二举心所例明异类并起。
又心所性虽无差别(至)宁不许心异类俱起。
音义 如诸心所心法体义。虽无差别。而善等六位类别者。于一身中。一时俱转。互不相违。心所既尔。宁不许心王异类并起。
△三复约譬喻显多识俱转。
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。
音义 如一暴流。遇多风缘。有多波浪俱起。互不相违。如一净镜。照多外质。有多影像俱起。互不相违。如是于一阿赖耶识。遇多境界等缘。有多识转。亦不相违。
补遗 开蒙。小乘质曰。汝大乘宗。依一第八。立有情者。何用多识。大乘释曰。依用立多。如浪与像。依一起多。故依一心多识俱转。
△四以同时意识辩与五俱。
又若不许意与五俱(至)如散意识缘久灭故。
音义 谓若一身。唯一识转。是则不许意与五俱。五非意俱。取彼五尘。应不明了。以无同时明了意故。例如散位独头意识。缘过去久灭之境。似有似无。不明了故。
△三简示一同时意识缘境容多(二)初问。
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。
音义 问者意云。五识俱起唯一意识。色等多境。现在前时。取一则可。云何或取多耶。
△次答。
如眼等识各于自境(至)相见俱有种种相故。
音义 此以五识取境非一。例显意识取境或多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者。谓色有青黄赤白等异。眼识缘境。或于一时。唯取青色一种。或于一时。顿取青黄多种。如眼识于色如是。乃至身识于触。于一时一事境。或取一相。或复顿取多种境相。如是分别意识。于一时间。或与眼识。唯取色尘。或于一时。顿同五识。取色等五境。何者。以意识通缘一切法。而有种种相见分故。
△四简示诸识同类不俱(二)初问。
何故诸识同类不俱。
音义 此蹑前意。问谓若眼等诸识。各于自境。既能取多。则眼等识。有多同类。云何一时不俱起耶。
△次答。
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。
音义 眼等诸识。于自所缘不可了者。多亦奚为。若可了者。一已能了。余无用故。是以同类不俱起耳。
△五简示同时意识应有(二)初问。
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。
音义 此亦蹑前问起。意谓。既云一已能了余无用者。五已能了。用意识何为。
△次答。
五俱意识助五令起(至)名有分别五识不尔。
音义 答中先明意识起时。能为前五所依。助生五识。非唯为了五所缘故。又于下次明。由意识故。取境明了。非为无用。由此下。证六非五。不应一例。
补遗 开蒙。问其五六相须之理。答五由六而方生。六由五而明了。前五与六。为明了门。六与五为分别依。是相须理。
△六简示诸识不相应(二)初问。
多识俱转何不相应。
补遗 王所俱转。王所相应。诸识俱转。何不相应。
△次答。
非同境故设同境者(至)如五根识互不相应。
音义 心王与所互相应者。具五义故。同一刹那和合似一。定俱生灭。同所依根。共所缘境。今此诸识。虽有刹那俱起之义。非同境故。互不相应。问五俱意识。岂非同境。释设同境者。彼此所依体数异故。互不相应。所依异者。非同王所同所依根。体数异者。非同王所和合似一。如眼等识。虽与眼等根俱时而转。然不相应。此亦如是。
△三结示二谛(三)初正示。
八识自性不可言定(至)如幻事等无定性故。
音义 此结示俗谛。先以四义。显非定一。一行相谓见分。二所依谓根。三缘谓所缘。四相应谓心所。以此四义各别异故。又一识灭时。余七等不必灭故。七是能熏。八是所熏。相各异故。又七是因。八是果。亦非下。次明非定异义。第八前七。如水与波。无异相故。定异则非更互。而为因果性故。如麦不生豆等芽故。以智了知。如幻事等。无定性故。如经云。譬如巨海浪。无有若干相。诸识亦如是。异亦不可得。
合响 开蒙云。外人来问。八识相望。定一定异。内返征云。定一何失。外难内曰。若定一者。行相所缘相应何异。能所熏等。何以不同。见一灭时。余不灭故。知非定一也。内又征曰。定异何过。外难云。若定异者。非因果性。非如水波。非如幻事。亦非定异。内答之曰。八识相望。不定一异。外又征曰。何故不定。内释曰。真俗道理须如此故(文)。
补遗 当知无性之俗。俗不违真故。总以幻事结成无定性。八识是有法。非定一异宗。无定性故因。如幻事喻。当知无相之真。真不违俗故。第八识如水。前七识如波。真胜义如湿性。非波非水。亦不异波水也。
△次简非。
如前所说识差别相(至)真胜义中心言绝故。
合响 此结示真谛。宗镜第六十二卷。问若尔前来所说。三能变相是何。答此依四俗谛中。第二道理世俗。说有八等随事差别。非四重真谛中。第四真胜义谛。胜义谛中。若八识理。分别心与言皆绝。故非一非异(文)。又开蒙问云。泛问八识相望。既非一异。四真俗中。当何真俗。答当第二俗第一真也。问何理知当第二俗也。答第二俗者。随事差别。乃三科等是有别(文)。第四真胜义谛。谓胜义胜义。不可施设。即废诠谈旨谛。第二俗即随事差别谛。第一真即体用显现谛。若欲备知八谛名义。当简开蒙五位八谛章。
补遗 理世俗者。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。故名为理。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。故名世俗。
△三引证。
如伽陀说心意识八(至)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。
合响 宗镜云。相所相无故者。相即是能。所相是所。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。谓用为能相。体为所相。或以见分为能相。相分为所相。又以七识为能相。第八为所相。所相既无。能相非有。若入真门。理皆无别。真门但是遮别。言无别无别。亦无别无不别(文)。
△次九行颂广释外难显唯识(四)初释我法难(三)初结前问后。
已广分别三能变相(至)由斯一切唯有识耶。
合响 初领前。云何下正问。谓已明三种能变。为自所变。相见二分所依。云何而知。依识所变。二分假说。我法非别实有。由斯一切唯有识耶。
△次举本颂答。
颂曰是诸识转变(至)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。
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颂文(二)初约相见分释。
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(至)非不离识心所法等。
音义 先释初句是诸识言。亦摄心所。皆能变似相见二分。是故依此立转变名。所变下。释第二句。即此所变。似见相分。名为分别。及所分别。以是能取所取相故。由此下。释第三句。由此识变。似见相分。缘起正理。彼所妄执。实我实法。离似所变。决定非有。何者。离能所取。无别物故。非离所依。有能依故。是故下。释第四句。心及心所色不相应。此四位者。名曰有为。虚空等六。即是无为。又前三位。从缘生故。名之为实。不相应行。依色心立。故可名假。如是一切。皆不离识。唯言但遮离识实物。非为遮止不离识法。是故亦有心所法等。
合响 宗镜第六十卷。释云。是诸识转变者。转变是改转义。谓一识体改转。为二相起。异于自体。即见分有能取之用。相分有质碍之用。由识自体转起能取。及有碍故。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者。前所变中。以所变见分。名为分别。是依他性。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。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。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。故名分别。其识所变依他性相分。似所执相分者。名所分别。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。非谓识自体能缘。名为分别起。分别见者。识之用也。相见俱依自证起故(文)。又第六十二卷云。此见相二分。妄执彼我法二执是无。即由此见相二分外。妄情执有。心外我法之境。皆是无。故云由此彼皆无(文)。
补遗 是中唯遮外境非有。识表心及心所非无。即遣虚存实观。不云唯相唯见。而云唯识。即舍滥留纯观。不云唯二分。而云唯识。即摄末归本观。不云唯心心所。而云唯识。即隐劣显胜观。无为即识实性。亦不离识。以至俗故相有别。真故相无别。即遣相证性观。
△次约似我法释。
或转变者谓诸内识(至)唯识义成契会中道。
音义 先释初句。诸识准前。言转变者。即内诸识。及彼心所。我法分别熏习力故。生起之时。变似我法。外境相现。立转变名。此能下。释第二句。谓此能变三界心及心所。即名分别。虚妄分别为自性故。此所妄执实我法性。名所分别。虚妄分别所执境故。由此下。释第三句。由此能变分别力故。变似外境。我法相现。故实我法决定皆无。前引教理已广破故。是故下。释第四句。由斯理故。一切唯识。以圣教说。虚妄分别有。于此二都无故。唯言为遮遍计所执离识实物。不遮不离识法。故真如及依他起。亦是有性。由斯下结示。唯识我法非有。空识非无。远离二边。妙符中道。
合响 宗镜云。唯既不遮不离识法。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。唯言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者。亦不离识。故体皆有。今此位但遮离识所分别有。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。如理应知。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。及所变境。依他相分所分别心外实法等。决定皆无。唯有真如心所等法。皆不离识。亦是实有。远离增减二边者。无心外法故。除增益边。有虚妄心等故。离损减边。离损减边故。除拨无如空。清辩等说。离增益边故。除心外有法。诸小乘执。唯识义成。契会中道。无偏执故(文)。
△次释小乘难(九)初唯识所因难(二)初略问答。
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。
音义 已说者。指前第三四卷中。所引教理也。
△次广释义(二)初复问。
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。
音义 问者意云。虽前论文。广引教理。已彰唯识。然论家意。但在破他余外妄计心外有法之执。于唯识义。犹未显了。非为破斥他义。己义便成。应更确实指陈。成此唯识教理。
合响 若依宗镜。小乘九难。此中应补出难辞。宗镜六十二卷。诸小乘师难云。离心之外。现见色法。是其实境所缘。论主何故包罗归心。总说名为唯识。一乃色心有异。二又能所不同。关云。色境不牵能缘心。以色从心可唯识。当情色境外迷心。心被境迷非唯识(文)。
△次广答(二)初教理别明(二)初引教(二)初正引(三)初引五经。
如契经说三界唯心(至)又说有情随心垢净。
合响 此中应先有答文。宗镜论主答小乘云。只此外边色境。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。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。根本皆由于心。是故摄归唯识。次引证云。十地经及华严经。说三界唯心。意云。三界之法。唯是心之所变。离心之外。更无一物。此亦为遮我法二执。但是妄情执有。举体全无。唯有内心。故言唯心。问欲色二界。有外器色境。云是心变故。所言唯心。且如无色界天。唯有内心。无外色境。何要更言唯心。岂不成相扶极成过。答不但说色境不离心。方名唯心。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心故。为无色界有情。亦贪于空等境。起其妄心。故无色界。亦名唯心。若得无漏时。其出世无漏色等。是出世无漏心心所。唯识亦是唯心。故云三界唯心。解深密经云。又说所缘唯识所现。即一切所缘之境。唯是识之所变。更无外法。所以佛告慈氏菩萨云。无有少法。能取少法。无作用故。楞伽经又云。诸法皆不离心。无垢称经又说。有情随心垢净。
△次引四智(三)初标。
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。
合响 此即阿毗达摩经说。宗镜第六十二卷云。即是地前小菩萨。虽未证唯识之理。而依佛说。及见地上菩萨。成就四般唯识之智。遂入有漏观。观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。搅长河为酥酪。化肉山鱼米等事。此小菩萨入观观已。即云。如是所变实金银等。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。更无外境。既作观已。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。又如胜论师。为守六句义故。变身为大石。此有实用。若定实境者。不应随心变身境为石(文)。
△次释(四)初相违识相智。
一相违识相智(至)境若实有此云何成。
合响 宗镜云。第一相违识相智者。即四类有情。各别能缘之识。识既相违者。其所变相分。亦相违故。即天见是宝严池。鱼见是窟宅。人见是清冷水。鬼见是脓河猛火。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。各相违故。致令所变之境。亦乃相违。所言相者。非是遍计相。但是相分之相。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。共依一处。各变相分不同。故名相违。识相言智者。即是十地菩萨。能缘之智。智能了彼四类有情。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。更无心外别四境。旧云一境应四心者不正。问何以不正。答若言一境者。未审定是何境。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。更别有一境者。即是心外有法。问其四类有情。为是各变相分。为本质亦别。答四类有情。由业增上力。其第八所变相分亦别。若将此第八相分。望四类有情。前六识说。即为本质故。相质皆别。故知更无外境。唯有识也。唐三藏云。境非定一。故为四类有情所变相分。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。境亦成四。一处解成差。证知唯有识。论云。如人见有粪秽处。傍生见为净妙饮食。于人所见净妙饮食。诸天见为臭秽不净。故知随福见异。垢净唯心。业自差殊。食无粗细(文)。
△二无所缘识智。
二无所缘识智(至)彼境既无余亦应尔。
合响 宗镜云。第二无所缘识智者。无所缘识者。即是一切异生。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。缘过去未来水月镜像等。变起假相分是。此等相分。但是众生第六识妄构画遍计。当情变起。都无心外实境。名无所缘识。言智者。即是十地菩萨。能缘之心。菩萨云。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。皆不离一切异生能变之心。是其唯识。即以此例。于一切实境。亦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。离心之外。更无一物。旧云。缘无不生。虑即不正。问何以不正。答且如缘空华等一切假境之时。心亦起故。何言缘无不生虑。故知缘无体假境时。不无内心实相分。能牵生心。望见分亦成所缘缘义。未有无心境。曾无无境心。又不违护法四分成唯识义。若离却内心实相分外。其构画遍计执心之境即无。唐三藏云。应言境非真虑起。证知唯有识(文)。
△三自应无倒智。
三自应无倒智(至)不由功用应得解脱。
合响 宗镜云。第三自应无倒智者。即十地菩萨。起智观察一切众生。妄执自身。为常乐我净。菩萨云。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。离却妄执心外。其凡夫身上。实无常乐我净之境。必若有者。应异生不假修行。而得解脱。既不尔者。明知唯有妄识(文)。
△四随三智转智。
四随三智转智(至)境若是实何容不现。
合响 宗镜云。第四随三智转智者。一随自在者智转智。即是菩萨起智。观自所变之境。皆不离我能变之心。是其唯识。为八地已去菩萨。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。搅长河为酥酪。此是境随真智转。所变事皆成。转者改换旧质义。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。成金银等。众生实得受用。锻炼作诸器具皆得。若离心有外实境者。如何山河等。能随菩萨心。便变为金银等物。以相分本质。皆悉转故。故知一切诸境。皆不离菩萨能变之心。乃至异生。亦能变火为水。变昼为被。点铁成金等。此皆是境随事智转。所变事皆成。亦是唯识。若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。皆不成就。故知离心更无实境。论云。凡变金银宫殿者。是实定果色。从初地已去。方能变。若约自在八地已上菩萨。于相及土。皆得自在。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。所变金银宫殿等。皆得成就。如变金银锻炼作诸器具。实得受用。其所变金银。是实定果色。皆不离菩萨内心。是其唯识。心外无境。若诸声闻。及地前小菩萨等。若变金银宫殿时。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。以为本质。第六识所变金银等。皆不成就。无实作用。然所变金银。是假定果色。不离声闻诸小菩萨内心。是其唯识。心外无境。今迦多演那。缘是声闻。未得上品定故。所变金银。虽无实作用。然不离内识。心外无境。又古德云。色自在心生故。心能变色。所以移山覆海。倒地翻天。搅长河为酥酪。变大地为黄金。悉无难事。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。无性菩萨云。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。若修苦空等观。得相应者。或作四谛观时。随观一法之上。唯有无常苦空无我等。众相显然。非是诸法体上。有此众多苦空等义。但是苦空等众相。即是诸法之体。既若无常相。于圣人观心上有者。故知一切诸法。皆不离观心而有。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。谓菩萨根本智。证真如时。真如境与智冥合。能所一般。更无分别。离本智外。更无别境。即境随真智转。是故说唯心。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者。即证真如时。一切境相。何不现前(文)。
△三结。
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。
△三引一颂。
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(至)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。
音义 诸识所缘。皆不离识。是故佛说一切唯心。
△次总结。
此等圣教诚证非一。
△次显理(二)初正显(二)初约能缘显亲相分(二)初前五。
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。
音义 宗镜云。第一成立五尘相分。皆不离五识者。今但成立一识相分。不离于识。余四识准作。量云。极成眼识是有法。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。因云。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。如余极成四识。将释此量。分之为二。初释名拣过。次略申问答。初者宗。前陈云极成。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。且如大乘宗中。许有他方佛眼识。及佛无漏眼识。为小乘不许。亦拣之不取。若小乘宗中。执佛是有漏眼识。及最后身菩萨。染污眼识。即大乘不许。亦须拣之。即两宗互不许者。是不极成法。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。方立为宗。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。问若不致极成两宗简。即有何过。答前陈便。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。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。为前陈无极成眼识。为所依故。所以安极成二字简。后陈言。定不亲缘。离自识色宗者。但是离眼识相分外。所有本质色。及余四尘。但离眼识者。皆不亲缘。若立敌共诤。只诤本质也。若大乘自宗。成立眼识。亲相分色。问何故不言定亲缘。不离自识色耶。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故。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。次因云。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者。因言极成。亦简不极成五识。若不言极成简。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。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。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。喻云如余极成四识者。喻言极成。亦拣不极成法。若不安极成。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。所以安极成言简。既立得相分色。不离于眼识。余声香味触等。皆准此成立。皆不离于余四识故。次申问答。一问宗依须两共许。今后陈立者。言不亲缘离自识色。敌者许亲缘离自本质色。何言极成。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余四尘。以离眼识故。但使他宗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。即是宗依极成也。二问他宗既许余四尘。眼识不亲缘。后合为宗。便是相扶。岂成宗诤。答今所诤者。但取色尘本质。眼不亲缘。互相差别。顺己违他。正成宗体。以小乘虽许色本质。离于眼识。且是亲缘。今言不亲缘。岂非宗诤。三问宗中所诤。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。同喻如余四识。余四识但不亲缘余四尘。岂得相似。答余四识是喻依。各有不亲缘。离自识法。是喻体。今取喻体。不取喻依。亦如声无常宗。同喻如瓶。不应分别声瓶有异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。相似为因等也(文)。
△次后三。
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。
合响 宗镜云。第二以理成立第六。兼闇成立七八二识者。量云。极成余识是有法。亦不亲缘离自识法宗。因云是识性故。同喻如极成五识。释云。宗前陈言极成。亦简不极成。若不言极成。犯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。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。他不许七八二识。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。若但立意识为有法。因中便犯不定过。被他将七八二识为异喻。量犯共中自不定过(谓六七八识。皆共识性故因。是则识性因宽。向七八异喻上转。是故不定。小乘出过云。为如眼等五识。是识性故。证汝第六不亲缘离自诸法耶。为如七八二识是识性故。证汝第六是亲缘离自诸法取。以小乘许本质色离于眼识。且是亲缘故。大乘若不感立七八。即彼小乘就己所计。谓七八二识亲缘离自本质色。故将七八翻为异喻也)。今但总言余。别取第六。意兼七八。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余识之中。后陈言。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。亦者同也。同前极成五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。因云是识性故者。即同五识是识性故。喻如极成五识者。即同五识亦不亲缘离自识故。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。既成立已。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。皆不离心。是唯识义(文)。
△次明所缘不离心体(三)初亲所缘缘。
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。
音义 宗镜云。第三以理成立。前六识亲所缘相分。皆归心体。所言心体者。即自证分也。然虽见分亦依自证而转。今但立相分者。以见分共许故。量云。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。定不离六识体宗。因云。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。如彼能缘见分。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。取为同喻(文)。
△次疏所缘缘。
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。
音义 宗镜云。第四道理成立。一切疏所缘缘境。皆不离心。是其唯识。即第八识相分。望前六。名疏所缘缘。以小乘不许第八故。但云疏所缘缘也。量云。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。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。因云。以是所缘法故。同喻如相应法。释曰。此量后陈言。定不离我之能缘者。谓一切有为无为。但所缘之法。定不离我之能缘识。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。便犯一分相扶之失。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。不离能缘心法。为简此相扶过。遂言我之能缘。即简他之能缘也。同喻如相应法者。即是前来已成立亲相分是也。皆是所缘法故(文)。
△次总结。
此等正理诚证非一。
△次结劝总证(二)初劝信。
故于唯识应深信受(至)离有离无故契中道。
音义 我法非有者。以是遍计所执性故。空识非无者。依他圆成非所执故。
△次引证(二)初正引。
慈尊依此说二颂言(至)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。
音义 准中边论释曰。虚妄分别有者。谓有所取能取分别。于此二都无者。谓即于此虚妄分别。永无所取能取二性。此中唯有空者。谓虚妄分别中。但有离所取。及能取空性。于彼亦有此者。谓即于彼二空性中。亦但有此虚妄分别。一切法者。谓诸有为及无为法。虚妄分别。名有为。二取空性。名无为。依前理故。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。由有空性虚妄分别。故说非空。由无所取能取性故。说非不空。有故者。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。无故者。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。及有故者。谓虚妄分别中。有空性故。及空性中。有虚妄分别故。是则契中道者。谓一切法。非一向空。亦非一向不空。如是理趣。妙契中道。亦善符顺般若等经。说一切法非空非有。
补遗 宗镜云。虚妄分别有者。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。于此二都无者。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。于真如心之上都无。此中唯有空者。谓此妄心中。唯有此妄。此是空性。依空所显故。于彼亦有此者。彼者彼空性中。亦有此者。亦有此妄分别识。即虚妄分别。是世俗谛故。于此俗谛中。亦有真谛之空性也。故说一切法者。即有为无为二法。即一切法也。非空非不空者。非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。即依圆是有。故名非空。以二谛有故。非不空者。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是空。即遍计性也。有无及有故者。有谓虚妄分别有故。无谓二取我法无故。及有故者。谓于妄分别中。有真空故。于真空中。亦有妄分别故。是则契中道者。谓非一向空。如清辨等。非一向有。如小乘等。故名中道。谓二谛有。不同清辨。二取我法无。不同小乘。故名中道。
△次简示。
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。
合响 谓颂言虚妄分别有。且依染依他说。如实义者。亦有净分依他。以染净分。皆名依他性故。问何故但言染缘起。便能显中道耶。答以缘起法。即中道故。前第三卷中云。应信大乘缘起正理。谓此正理。深妙离言。又云。谓此因果理趣显然。远离二边。契会中道等。亦可颂中已含净分依他。但不显说耳。何者。以后文云。净分依他。亦圆成故。
△二世事乖宗难(二)初难。
若唯内识似外境起(至)处时身用定不定转。
音义 宗镜云。第二世事乖宗难。此是经部师难云。论主若言唯有内识无心外境者。如何现见世间。情与非情等物。有处定时定。身不定作用不定等。就此中。自有四难。一处定难。二时定难。三身不定难。四作用不定难。初难云。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。无心外境者。且如世人。将现量识。正缘南山处。其识与山。俱在其南。山不离识。可言唯识。忽若将现量识。缘北之时。其山定在南。且不随缘者。心转来向北。既若缘北之时。缘南山心不生者。明知离识之外。有实南山之境。此何成唯识。第二时定难者。难云。若正缘南山时。识现起。山亦随心起。即可成唯识义。且如不缘南山时。其缘山心即不生。然山且在。不随心灭。即是离心有境。何成唯识义。此上二难。皆是难现量识。亦难比量。若约比量心者。即山相分。亦于余处心上现故。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。难云。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。且如有多众有情。同在一处。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者。或十或五。或有见空华。或有见头发。或有见苍蝇。或有全不见物者。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变起。所变发蝇等相分。皆不离患眩翳者之心。可是唯识。且如一半不患眩翳者。或十或五。共在一处。所见一般物皆同。境既是一者。明知离心有境。何成唯识。第四作用不定难者。于中分出三难。第一难云。复有何因。患眩翳所见发蝇等。即无发蝇等实用。余不患眩翳者。所见发蝇等物。是实用非无。法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。即须一时有实作用。不然一时无实作用。今既不同。未审何者是其唯识。第二难云。复云何因有情。于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服等。即无实作用。及至觉时。若得便有实用。等三难云。复有何因寻香城等。即无实作用。余砖土城等。便有实作用(文)。
△次释。
如梦境等应释此疑。
音义 宗镜云。论主答前四难。引二十唯识颂云。处时定如梦。身不定如鬼。同见脓河等。如梦损有用。若依此颂。答前四难即足。且第一答前处定难者。论主云。汝还许有情。于梦中。有时见有邨园。或男或女等物。在于一处即定。其有情梦心。有时便缘余处。余处便不见前邨园等物。即梦心不定。汝且总许是唯识否。经部答云。我宗梦中虽梦境处定。梦心不定。然不离有情梦心。皆是唯识。论主云。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。虽山处长定。其有情能缘心不定。然皆不离现心。总是唯识。立量云。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法。决定是唯识为宗。因云。境处定心不定故。喻如汝宗梦中之境。皆是唯识。第二答前时定难者。论主云。且如有情。于梦中所见邨园等物。其梦心若缘时。可是唯识。若不缘时。应非唯识。经部答云。我梦中之境。若梦心缘时。亦是唯识。若梦心有不缘时。然不离梦心。亦是唯识。论主云。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。我今长时缘南山。山不离心。是唯识。有时缘山。心虽不生。然不离现心。亦是唯识。颂云。处时定如梦。此一句答前二难。第三答身不定难。论主云。汝经部还许众多饿鬼。同于一处。于中有三有五。业同之者。即同见脓河定。又有三五。随自业力。所见不定。即同于一处。或有见猛火。或有见粪秽。或有见人把棒栏隔。如是饿鬼同于一处。一半见境定。一半所见各异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。答云。虽见有同异。然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。皆是唯识。论主云。我宗唯识。亦复如是。虽一类患眩翳者。所见各别。有一类不患眩翳者。所见即同。然不离此二类。有情识之所变。皆是唯识。颂云。身不定如鬼。同见脓河等。此两句颂。答此一难。成唯识。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难者。论主云。汝经部等。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等。无实作用。是唯识否。答云尔。又问只如有情于梦中。有时遗失不净。及失尿等事。即有实作用。汝亦许是唯识否。答云尔。论主例答。汝既许梦中有实作用。及无实作用。俱是唯识者。即知我宗患眩翳。及不患者。并梦中现觉。兼假城实城。此三般皆是有实作用。亦如汝梦中。有实无实作用。皆是唯识。论主以量成立云。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。定是唯识宗。因云有实作用故。如汝梦中境色不然。汝梦中境色是有法。应非唯识宗。因云。有实无实作用故。如汝觉时境色唯识。颂云。如梦损有用。此一句答上难境(文)。
△三圣教相违难(二)初难。
何缘世尊说十二处。
音义 第三明圣教相违难者。小乘难意云。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。无心外实境者。何故世尊。于阿含经中。说有十二处。若一切皆唯识者。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。即不合说有十色处。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。明知离却意法处外。别有十色处。是心外有。何言一切皆唯识(文)。
△次释。
依识所变非别实有(至)令知外法亦非有故。
音义 宗镜云。论主答中分三。初假答。二正答。三喻答。初假答。引二十唯识颂云。识从自种生。似境相而转。为成内外处。佛说彼为十。言识从自种生者。即五识自证分现行。各从五识自种而生。将五识自种。便为五根。言似境相而转者。即五识自证分。从自种生已。而能变似二分现。其所变见分。说名五识。所变相分。自外境现。说名五境。其实根境十处。皆不离识。亦是唯识。此是假将五识种子。为五根。答经部师。以经部许有种子。问设许有种子。岂不执离识有。答彼许种子。在前六识中持。亦不离识有。论主云。其所变相分。似外五境。亦不离识有。能变五识种即五根。亦不离识有。虽分内外十处。然皆是唯识。言佛说彼为十者。以佛密意。为破外道执身。为一合相我故。遂于无言之法。强以言分别。说有根尘十处。有大胜利故。唯识颂云。依此教能入。数取趣无我。解云。谓若有智者。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文。便作, 观云。我于无量劫来。为恶慧推求。愚痴迷闇。妄执自他身。为一合相。我因此生死沉沦。今依教观自他身。但有根尘十处。以成其体。于一一处中。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。何曾有我。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理。成我空观。此即大乘。假将五种子为五根。假答小乘也。小乘又难云。若尔者。且如五尘相分色。是五识所变故。可如汝宗是唯识。其本质五境色。未审是何识之唯识。谓五识及第六。皆不亲缘本质五境。即此本质五境。岂不离心外有。何成唯识。因此问故。便是论主第二正答。唯识论云。依识所变非别实有。解云。此依大乘自宗正解。即约已建立第八识了。既论主云。五尘本质色。此是第八识之亲相分。相分不离第八识。亦是唯识。第三喻答者。即论主举喻答小乘。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。唯识论云。如遮断见说续有情。但是佛密意。破于众生一合相我。假说有十二处名。令众生观十二处法。都无有我。便入我空。次依唯识。能观一切诸法之上。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。既除法执。便成法空(文)。
△四唯识成空难(二)初难。
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。
音义 宗镜云。小乘难云。既言一切诸法。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。成法空观者。即此唯识体性。岂不亦空。因此便成第四唯识成空难(文)。谓识性不可空故。答云不尔。复征云。不空又如何。
△次释。
非所执故谓依识变(至)由此慈尊说前二颂。
音义 宗镜第六十三卷。论主答云。唯识体即不空。非所执故。我前言空者。但是空其一切法上。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。遍计虚妄之法。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。即如根本智。正证如时。离言绝相。其遍计虚妄。一切我法。皆不现前。于此位中。唯有本智。与理冥合。不分能所。此识体亦空。便无俗谛。俗谛无故。真谛亦无。真俗相依。而建立故(文)。
△五色相非心难(二)初难。
若诸色处亦识为体(至)一类坚住相续而转。
音义 宗镜云。小乘难意云。若言一切外色。皆心为体。由心自证分。变似能取。说名见分。变似所取。说为相分者。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。其能变心。即不显现。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。何故所变色。即一类相续而转。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。即千年万年一类。更无改变。又相续不断。得多时住。若有情能变心。即有改变不定。又不得多时。今外色既不似内心者。明知离心有外实色。何言一切皆是唯识(文)。
△次释(二)初正释。
名言熏习势力起故(至)是故诸识亦似色现。
音义 宗镜云。此但由一切有情。无始时来。前后递互。以名言虚妄熏习。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。由此势力。有此相现。非是真实有心外坚色等。外人又问。既言唯识者。有情何要变似外色而现。论主云。一切有情。若不变似外色现者。便无染净之法。且如一切凡夫。由先迷色等诸境颠倒妄执。由此杂染便生。杂染体即二障。汝外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。即有情不起颠倒。颠倒妄执既若不起。即杂染烦恼不生。杂染既若不生。净法因何而有(文)。
△次引证。
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(至)若无余亦无。
音义 宗镜云。乱相者。即前所变色相。乱体者。即能变心体。应许为色识者。即前所变乱相。及与非色识者。即前变心是体。若无余亦无者。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。亦无能变之识体。故知须变似外境现。所以诸色皆不离心。总是唯识(文)。
△六现量违宗难(二)初难。
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。
音义 宗镜云。小乘难意云。且如外五尘色境。分明五识现证。是现量所得。大小乘。皆共极成。何故拨无言一切唯识。二十唯识论中。亦有此难云。诸法由量刊定有无。一切量中。现量为胜。若无外境。宁有此觉。我今现证如是境耶。意云。论主若言无外实境者。如何言五识现量。取外五尘境。若是比量非量。遍计所起。遍计所执。强思计度构画。所生相分。不离于心。可成唯识。今五识既现量。得外实五尘境者。何故亦言皆是唯识(文)。
△次释。
现量证时不执为外(至)不可执为是实外色。
音义 宗镜云。论主云。且如现量五识。缘五尘境时。得法自性。不带名言。无筹度心。不生分别。不执为外。但是后念分别意识。妄生分别。便执为外。言有实境。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。不执为外否。答许。问与大乘何别。答唯识镜云。若是大乘。即五识及同时意识。皆现量。不执为外。若小乘宗。即唯是五识。不执为外。论主云。汝小乘既许五识缘境。是现量。不执为外者。明知现量心中。皆无外境。是其唯识。外人又问云。其五识所缘现量五尘境。为实为假。答是实。难云。若尔者。即是离心外。有实五尘境。何言唯识。答五识缘五尘境时。虽即是实。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。不离五识。皆成唯识。意云。五识各有四分。其五尘境。是五识之亲相分。由五识自证分。变似色等相分境现。其相分。又不离见分。皆是唯识。若后分别意识起时。妄执心外有其实境。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知故。问且如五识中嗔等烦恼起时。不称本质。何言唯是现量。答虽不称本质。然称相分。亦是现量。由心无执故。其第六意识相应嗔。若与执俱时相分本质皆不称。若不与执俱起时。即同五识。问何故五识无执。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。故知五识现量缘境。不执为外。皆是唯识(文)。
△七梦觉相违难(二)初难。
若觉时色皆如梦境(至)于自色境不知唯识。
音义 此即梦觉相违难。先牒领前意。如从下正难。觉时所缘如梦唯识。今观法喻。依不全同。如从梦觉。知彼唯心。云何觉时。不知唯识。
△次释。
如梦未觉不能自知(至)由斯未了色境唯识。
音义 先仍举喻。如人正在梦中。不能自觉梦境唯心。要至醒时。返思梦中。一切唯识。次法合云。觉时境色。应知亦然。若人未得真如智觉。不能自知三界唯心。至真觉时。亦能追觉所缘唯识。未得真觉。恒处梦中。由斯未了色境唯识。
合响 宗镜第六十四卷云。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。能令起惑造业。三界轮回。直须至真觉位时。方知一切皆是唯识。故知万法唯识。梦觉一如。觉中所见。即明了意识。梦中所见。即梦中意识。分别之意既同。差别之境何异。迷悟若此。曷疑虑焉昏。觉如斯。可洞达矣。
△八外取他心难(二)初难。
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。
音义 宗镜云。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者。即可然。且如他人心是实有。岂非自心所缘耶。意云。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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