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报应,简称因果,这是佛教的基本理论之一,因此世人称佛教是讲因果的宗教。因果是什么,因者原因,果者结果。〈大乘义章〉曰:‘招果为因,克获为果。’亦即是能生者为因,所生者是果。详细一点说,能够使诸法(宇宙间万有的事物、现象)生起者是因,被生起的诸法(事物、现象)是果。宇宙间的一切事物,有因必有果,凡果必有因,这是‘法尔如是’、必然的、普遍的理则。
因果法则,是由‘缘起’法衍化而来的。缘起,是释加牟尼世尊在菩提树下证悟的真理。此真理即是宇宙万法(包括众生的生命)普遍的、必然的理则。宇宙万法(包括人类在内):‘非从天生,不从自生,非无缘生,从因缘生。’因缘生,简称缘生,又称缘起。〈良贲疏〉解释缘生二字说:‘言缘生者,缘为众缘,生者起也。诸有为法,皆从缘生。’所谓‘生者起也’,意思说缘生就是缘起;事实上这二者仍有分别:缘生,是因果中的具体事象,现象界所有的一切法,都是缘生之法;而缘生法中所有必然的理则,才是缘起法。换言之,缘起是理,缘生是事,缘起是事物生起的原因及理则,缘生是事物已生的结果与现象。因此,在缘起与缘生之间,就有了因与果的关系。这就是所谓‘因果’。
因果、完整的说,应该说是‘因缘果报’。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或因素,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或因素;由因缘和合(各种条件因素具备)生起的事物称果,而此果对能生起的因与缘来说是报;所以称因缘果报。世间万法(自然界的生灭变异、生命界的生老病死、精神上的一切行为)全部受此因缘果报法则的支配。
佛经上说:‘法不孤起’,世间没有独立存在的事物。任何事物的生起、存在,必须各种因缘(条件因素)具备。有因无缘不会生果,有缘无因亦不生果,因缘具足一定生果。譬如麦种豆种,装在罐子里不会发芽生长,种在土壤中,再加上阳光、雨露、肥料、人工等助缘,麦种豆种决定发芽生长,最后结出麦子豆子来。这就是因果——具足说就是因缘果报。世间万法——包括着物质世界的色法、精神世界的心法,以至于生命世界的生理法则,莫不受因果法的支配至于我们社会常说‘因果报应’。那是佛经中因缘果报通俗化的说法。而其意义偏重于有情世界(人类社会)心理行为方面的法则。尤其是偏重于善恶行为的后果。佛经上说:前生造下善业,今生享受乐果;前生受造下恶业,今生享受苦果。换句话说,今生造作善业,来生享受乐果,今生造作恶业,来生享受苦果。因为因果通于三世,三世就是前生、今生、来生,也可以说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
再者,众生所造善恶之业的果报,有正报,有依报。正报是以过去业力,感得未来生命体之果报——或生人道、或生天道、或生畜生饿鬼道。依报是生命体所依托的环境之报,如人的房舍器物、畜生的岩洞巢穴等。此外又有所谓总报、别报。第八识引业感得五趣、四生等异熟总果报体(即生命体),称为总报;前六识满业所感得的异熟果报各不相同,称为别报。譬如人类,同生而为人,就是总报;而人与人之间,其美丑、贫富、寿夭、智愚等各不相同,就是别报。我们试看社会上千差万别的众生相,不正是正报、依报、总报各不相同的果报吗?
照这样说,因果报应是有其理论的根据,也有说不完的具体事例。但是,我们也常听人说:‘那有什么因果报应?像某某人一辈子积德行善,为什么老来会得了癌症?’
或着说:‘好人没有报,我就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。某某人一辈子横行霸道,无恶不作,为什么现在还活得好好的?’也有说:‘像某某这样好人,为什么会出车祸?’‘某某人一家善良本份,为什么一家瓦斯中毒死掉?’
类似以上说法,例子极多,不胜枚举,好像是抱怨著「老天爷不开眼’,根本没有什么因果。这类问题问到佛教人士,多数都是含糊笼统的说:‘这是前生的业力’。但单单以‘业力’二字来答覆,似乎并不能使发问者口服心服。并且,一切归之业力,似乎又成了‘宿命论’——一切是命中注定的。事实上,佛教并不是宿命论的宗教,佛法上说业力(行为、造作的后果)可以决定有情的命运,但个人的行为又可以影响到业力。
原来因果法则,是赅括世间一切的因果。而我们人所说的因果报应,仅是指人的行为力——即善恶业力方面的因果,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果。宇宙之间,有三大类因果。自器世间——物质世间来说,有其物理变化的因果;自生命世界—有情世间来说,有其生理变化的因果;而自精神世界—心识行为来说,有其心理变化的因果。心理行为的善恶,获致或苦或乐的果报,这只是因果的一部分,而不是因果的全部。并且,物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生理的和心理的因果。生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物理或心理的因果,而心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物理及生理因果。这一来,因果就变得错综复杂,而不是一条鞭式的那么明显和直接了。有些‘劝善书’上的故事,说是书生上京赶考,途中救了一窝蚂蚁,就高中科举;某妇忤逆,事姑不孝,就遭雷劈,这在宗教道德观上有其用心良苦之处,但却把因果看得太简单了。
譬如说,一个人一生积德行善,但老时却罹患了肝癌或肝硬化,这时就有人怀疑有没有因果报应,为什么好人会得这种病?其实这是两方面的因果。积德行善是善业,善业招感来生乐果之报(这是业感因果);而得肝病,或因他嗜酒,或因他饮食不当,或有其他致病的原因,这是生理上的因果。我们把生理上的因果拉到心识行为的因果上,这就混淆了因果的正确性了。
再如,‘一家人善良本份’,竟然瓦斯中毒死掉。瓦斯本身有毒性,这是物理上的因果;人体吸入一氧化碳即会中毒,这是生理的因果;人为的疏失,没有安全防范,这是行为上的因果。三方面因果导致的悲剧,我们不能抱怨没有因果。
观察世间万事万物,何者没有因果?摄氏零度以下水即结冰,摄氏百度以上水即汽化,这是物理学的因果;暴饮暴食得胃肠炎,营养过剩罹患糖尿病,这是生理学上的因果。暑热季节,大宴会中的食物中毒,往往会波及数十人或数百人,但并没有一个人间主宰,认为你是好人,使你中毒的轻一点;他是坏人,使他中毒的重一点。这一切是‘因缘’,也即是因果报应。因果无私,一视同仁,没有特权或例外。
不过,物理学上的因果、生理学上的因果,都是‘色法’——即所谓物质之法。色法理则粗显易知,容易为我们所理解及认识。而不易理解的是‘心法’,即行为与业力的因果。因为心法‘溟漠难彰’。行为与业力,千变万化,就使我们很难理解其因果关系了。但是,行为与业力的因果,也不是完全没有迹象可寻。易经上说:‘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’,这不就是一个家族间的因果报应?一个人性情暴烈、嗔恚心重,常与人冲突,终于因殴人而致祸;另一个人情性温和、谦恭礼让,因而保得平安,这不就是个人的因果报应?
其实,报应就在眼前,而我们自己不去观察和理解。譬如说:嗜读书有明理之报,不读书有昏昧之报;尚奢侈有耗财之报,务劝俭有兴家之报;重卫生者有强身之报,纵酒色者有伤身之报。父母各尽其职,教养子女,家中不至于出问题青少年;父母不尽其职,对子女放纵不管,则子女飙车、吸毒、抢劫、斗殴,这不全是因果报应?——报应两个字是中性字眼,为恶获恶报固然是报应,为善获善报也是报应。而我人习惯上,多把这两个字用在为恶获恶报上面。
上面说的,祗是简单明显的因果报应;至于通于三世的,复杂隐微的因果报应,就不是我人的智慧所可洞悉理解了。譬如同是一个人,有人富贵寿考,有人贫贱短命,有人贫困而长寿,有人富贵而早死;有人事业如意,眷属美满,有人一生坎坷,妻离子散,此中必有其因果。但有的原因明显,容易了解,有的隐晦难明,不为我人所知罢了。
佛书上有这样的两句话:‘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来生果,今生作者是。’我们不必去找催眠大师,探索我们前生怎么样,我们今生的获得人身和生活环境,不正是前生行为造作的后果吗?我们也不必求神问卜,看相算命,问我们前途休咎,或来生际遇,我们现在的行为造作,不正足以说明我有未来的前途吗?一个勤奋努力的青年,和一个游手好闲的青年,当然有其不同的后果;一个安分知足的人,和一个贪得无厌的人,当然也有其不同的后果。如果人生不行正道,祗图行险侥幸,其前途可说是不卜而知。
近代哲学家冯友兰,认为一个人的穷达际遇,有才、力、命三个条件之说,其中才是天赋的智商,力是努力的条件,而‘命’字,似乎就是行为业力的果报。
总之,因果法则,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普遍的、必然的理则,万事万物依此理则而生灭、而运行,绝无例外。我人不能以一时、一事既不周密、又不完全的观察,而否定因果报应。俗语常说:‘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辰未到。’话虽通俗,而实有至理存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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